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6月11日至12日在江西省贵溪市骏安大酒店举行。 二、主办单位 江西省贵溪市体育局、江西省贵溪市总工会 三、承办单位 潮人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 贵溪市骏安大酒店 五、支持单位 待定 六、参赛单位 各企业、事业单位, 各大专院校, 各健身俱乐部、健身中心、健身会所及有关单位。 七、竞赛项目、分组及年龄规定 (一)健美: 男子传统健美(Bodybuilding)按体重分级: 70公斤级(含70.00公斤); 80公斤级; 80公斤以上级。 (二)健身: 1、健身先生(Men's Fitness):不分组别; 2、健身小姐(Women's Fitness):不分组别; 3、男子健体 (Men's Physique):不分组别; 4、比基尼小姐 (Women's Bikini fitness):不分组别。 (五) 年龄规定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工作的外籍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 比赛参照执行中国健美协会最新审定《健美健身竞赛规则裁判法》。 (二) 根据报名人数进行预赛、半决赛和决赛。预赛前15名进入半决赛,半决赛前6名进入决赛。预赛不足15名直接进行半决赛。不足6名直接进行决赛。 (三) 男子传统健美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预赛穿单色三角裤(赛裤两侧宽度不得小于2cm)分别进行向右四分之一转体、四个规定动作。 2、半决赛单色三角裤分别进行两次向后转体、七个规定动作比较评分。 3、决赛穿单色三角裤分别进行个人造型表演、七个规定动作和不定位自由造型。 (四)健身先生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预赛、半决赛穿纯黑色紧身平角短裤(长度不少于15cm)进行形体比赛; 2、决赛进行形体、运动特长(90秒)和晚(正)装展示。形体比赛服装同预赛,运动特长比赛穿自选服装; (五) 健身小姐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预赛、半决赛穿自选后交叉式比基尼进行形体比赛。鞋跟高不超过12cm,鞋前掌不超过2cm; 2、决赛进行形体、运动特长(90秒)和晚(正)装展示。形体比赛服装同预赛,运动特长比赛穿自选服装。 (六) 男子健体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预赛穿非紧身黑色齐膝短裤进行形体展示; 2、半决赛、决赛穿非紧身自选色齐膝短裤进行形体展示。 (七) 女子比基尼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预赛穿自选分体式比基尼进行形体展示。鞋跟高不超过12cm,鞋前掌不超过2cm; 2、决赛穿自选分体式比基尼进行规定路线行走和形体展示。鞋跟高不超过12cm,鞋前掌不超过2cm; (八) 称量体重、丈量身高和检录时均对参赛运动员服装、鞋、道具进行检查,不符合竞赛规则规定的不允许参赛。 (九) 表演时间: 健美比赛自选动作为60秒;健身比赛运动特长表演为90秒。 九、参加办法 (一) 可以单位组队和个人报名,各队参加比赛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 各队参加各级别(组)比赛运动员人数不限,男子健美之间与男子健身项目不可兼项,健身项目允许兼一项(服从大会竞赛日程安排)。 (三)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称量体重、量身高时需交验运动员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 各级(组)分别录取前六名给与奖励。 (二) 获得各级别(组)第一名至第三名发给奖金、奖杯及获奖证书, 第四名至第六名发给获奖证书。 第一名5000元 第二名3000元 第三名1000元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需填写打印报名表, 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 贵溪市潮人会健身会所 邮寄地址: 江西省贵溪市金峰大厦6楼潮人健身会所 邮编: 354000 电话/传真:0701-3330011 联系人: 毕小马 手机: 15013030911 电子邮件1625886889 @qq.com 可网上报名。 (二)报名后不得无故撤消报名,因为承办单位己完成了参赛报名工作,提供了报名服务,对报名后弃权的运动员不予退报名费,且报名费不得移换。 (三)各队领队、教练、个人参赛于6月11日上午10时参加技术会议,地点:贵溪市骏安大酒店。 (四)运动员于6月11日下午13时到达贵溪市骏安大酒店进行抽签、称量体重、量身高、交高质量的音乐光盘(注明项目、签号、单位、姓名,之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可以使用大会音乐)。 (五)全体运动员于6月11日下午15时在贵溪市骏安大酒店,进行赛前辅导、行走路线彩排,不得缺席。 (六)参赛人员于6月12日下午13时到达贵溪市骏安大酒店赛场,进行各级(组)别的预赛、半决赛。如遇人数不足时, 直接进入决赛。 十二、费用 (一) 参加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 冠企业名称的队仅限秩序册鸣谢、成绩公布以及在竞赛中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其他涉及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如现场横幅、旗,舞台上运动着装等都必须受承办单位的相关规定的限制宣传费。 (三) 报到时,各参赛单位或个人须向大会交纳每名运动员260/人食宿费(含:一晚、早中晚三餐)。 十三、其它 (一)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进行旨在促进健美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 严禁使用违禁药物,违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的规定处罚。 (三) 比赛场、馆内严禁到处乱涂抹油、色, 破坏公共财物,违者照价赔偿和取消比赛资格。不准带杠铃等金属器材进入比赛场馆。 (四) 称量体重、丈量身高一律穿比赛服,违者不能参加称重、量高、抽签。 (五) 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各参赛队务必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保险,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及治疗费用自理。 十四、裁判员由江西省贵溪市体育局指派。 十五、未尽事项, 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属江西省贵溪市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