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30日在广州体育学院礼堂举行。 二、主办单位 广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香港健美总会 三、承办单位 广州市举重健美协会 四、协办单位 五、媒体支持单位 六、参赛单位 穗港两地协会及有关单位。 七、参赛办法 各队限报官员3人、裁判员3人、选手10名 八、竞赛项目与分组 (一)健美男子五个级别 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75以上公斤级 (二)混合双人比赛不分体重级别。 (三)健身四个项目: 健身先生A、B组,健身小姐A、B组 九、竞赛办法 (一)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健美竞赛规则裁判法》。 (二) 形体进行单人比赛;特长表演进行单人、双人或多人组合(本队或跨队组合)比赛。 (三) 禁止运动员在特长表演中做任何丢抛服装、道具的动作。 (四) 演唱、器乐类、魔术及其他文艺类表演不得参加运动特长的比赛。 (五) 竞赛服装 1、健美形体项目: 女子穿后交叉式的比基尼泳装, 高跟(8厘米以上细跟)皮、凉鞋(鞋底前掌厚度不得超过2厘米);男子打赤足, 穿齐腿式紧身单色短裤,否则不允许参赛。 2、特长表演项目: 选手须着运动服装,且与表演风格统一。禁止使用道具。特长表演的内容具有健康、积极、向上充满活力,拒绝带有宗教、迷信倾向的内容。 3、晚装展示:男子着西服或休闲西服;女子着晚礼服或旗袍,否则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时按规定线路行走,且赛前进行排练。 (七)表演时间 1、健身先生运动特长表演为60秒 2、健身小姐运动特长表演为90秒。 十、奖励办法 参加运动员均获得交流赛证书。 十一、报到 港队于5月29日下午2时后入住酒店(待定),30日交流比赛。31号13点前离会。 十二、费用 (一) 港队人员交通费自理。 (二) 港队报到后的食宿费大会负责。 十三、其它 (一) 比赛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进行旨在促进健美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 严禁使用违禁药物,违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的规定处罚。 (三) 参赛运动员须自行办理意外事故、伤病保险,费用自理。 十四、裁判员由广州市举重健美协会与香港健美总会指派。 十五、未尽事项, 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广州市举重健美协会、香港健美总会。 附件:报名表 广州市举重健美协会 二0一0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