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赛动作方式 (l)抓举:运动员将杠铃平行地放在两小腿前面,两手 虎口相对撞杠,以一个连续动作把杠铃从举重台上举至两臂 在头上完全伸直。 (2)挺举:运动员以一个连续动作把杠铃从举重台上提 置肩际。两腿平行伸直保持静止状态。先屈腿预蹲,接着用 伸腿伸臂动作将杠铃举起至两臂完全伸直,两腿收回平行保 持静止。 2.两种举式犯规动作: (1)从悬垂状态提铃。 (2)提铃过程中有停顿。 (3)除两足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举重台。 (4)在完成动作时,两臂伸展不平均或不完全。 (5)伸展臂部过程中有停顿。 (6)用推举完成动作。 (7)起立时臂有屈伸。 (8)在试举中离开举重台,即让两脚触及台外地方。 (9)在裁判员发令前将杠铃放下。 (10)在裁判员发令后杠铃从身后落下,或故意从身前 摔下。 (11)未能使两足站在与杠铃和躯干的平面相平行的同一 横线上来完成动作。 (12)放铃时,未能使杠铃整体接触举重台。 (13)抓举时,在完成动作中横杠触及头部。 (14)挺举翻铃转肘之前横杆触及胸部。 (15)翻铃时肘、上臂触及大腿或膝部。 (16)上挺前两腿未伸直。 (17)屈膝上挺未完成动作。 (18)上挺前有意使杠铃颤动。 3.运动员条件 (1)凡发育健全并有一定专项训练基础的男、女运动员, 均可参加竟赛。 (2)凡参加竞赛的运动员,必须经医生检查,并持有身 体合格证明。 (3)青少年运动员须持有出生证明。 (4)女运动员须持有性别检查证明. (5)少年组年龄为13~17岁。 (6)青年组年龄为18~ 20岁。 (7)成年组21岁以上。 (8)男、女运动员年满15岁可参加全国比赛。 4.体重分级 男子举重竞赛可按运动员体重分为下列十级: (1)54公斤级体重不超过54公斤 (2)59公斤级54.01~59公斤 (3)64公斤级59.o1~64公斤 (4)70公斤级64.01~70公斤 (5)76公斤级70.01~76公斤 (6)83公斤级76.01~83公斤 (7)gi公斤级83.01 ~91公斤 (8)99公斤级91.01 ~99公斤 (9) 108公斤级 99.01~108公斤 (10)108公斤以上级 缺 女子举重竞赛可按运动员体重分为下列九级: (1) 46公斤级体重不超过46公斤 (2)50公斤级46.01~50公斤 (3) 54公斤级 50. 01~54公斤 (4) 59公斤级 54. 01~59公斤 (5)64公斤级59.01~64公斤 (6) 70公斤级 64. 01~70公斤 (7) 76公斤级 70.01~76公斤 (8) 83公斤级 76.01~83公斤 (9)83公斤以上级 (二)竟赛进程中的若干规则 1.抽签:在技术会议上进行。由副总裁判长带领记录长 和记录员按大会秩序册顺序,各队参赛运动员进行一次性抽 签。所抽得的签号决定运动员称量体重的顺序和试举顺序。抽 签时,不分级别,签号数量根据大会参赛运动员人数确定。 2.称量体重:运动员在该场竞赛前2小时开始称量体 重。称量时间为1小时,过时作弃权论。 3.试举顺序:试举重量轻的运动员先进行试举。第一次 试举重量相等时,按签号决定顺序,签号小者先举。在第二、 三次试举中,如遇试举重量相等则按前一次的试举顺序进行。 4.加重原则:本届奥运会(2008年北京29届)正式采用已实行三年的“1公斤规则”。2005年5月1日,国际举联实行了90多年的“2.5公斤规则”退出历史舞台,“1公斤规则”正式登场。北京奥运会是奥运举重比赛首次采用“1公斤规则”。所谓“2.5公斤规则”是指除破世界纪录时可以0.5公斤的倍数加重外,其他时候杠铃重量只能是2.5公斤的倍数;“1公斤规则”则要求杠铃加重以1公斤的倍数进行。“1公斤规则”的实行,让水平接近的选手之间的对抗更激烈――冲击人体极限时,1公斤的增幅毕竟比2.5公斤更容易实现。 5.更改试举重量:运动员要求改变试举重量,必须在最 后一次点名前提出。在来不及填卡的情况下,教练员或运动 员可口头要求改变重量。但每次试举的重量只能更改两次。 6.试举时间:记录员点名后,允许有1分钟的间歇时间。 最后半分钟发出信号,如连续试举时,允许有2分钟的间歇 时间。 7.破纪录规定:任何一次试举成功的重量超过该项纪录 0.5公斤或0.5公斤的倍数,即承认为新纪录。新纪录一旦创 造,其他人不得以同样重量破该纪录。总成绩必须超过原纪 录2.5公斤即承认新纪录。 8.名次评定:在抓举或挺举的三次试举中举起最高的一 次重量,即为单项成绩,名次按成绩来确定。总成绩名次以 抓举和挺举的总和来确定。如成绩相等时,比赛前体重轻者 名次列前。如成绩和体重又相等时,则以先举起该重量的运 动员名次列前。 (三)服装和护具 1.举重比赛运动员必须穿举重服,举重服式样为紧身衫连裤。 2.男运动员必须穿护身或紧身三角裤,女运动员必须戴 胸罩、穿紧身三角裤。 3.举重鞋的后跟应是正常形状。鞋底不得超过鞋帮5毫 米,鞋帮靴高不得超过 130毫米。 4.举重腰带须系在举重服外,宽不得超过120毫米。 |